关于我们

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区域能源项目投资协议,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、建设、投资和运营,并向用户收取合理费用。公司实施项目过程中受政府监督,协议期满,将区域能源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。

公司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,投资建设并经营区域能源项目,向用户收取合理费用,但不将此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。

公司与政府就区域能源项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,公司承担设计、建设、运营、维护的大部分工作,并通过“使用者付费”和必要的“政府付费”获得合理投资回报;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与价格质量的监管,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。

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形势约定节能目标,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节能改造服务,用能单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。

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、采购、施工、试运行实施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承包,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,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、安全、费用和进度负责。